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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24 14:29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函》、《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汉市政府令第156号),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委官方网站设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包括“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7个栏目。其中:

“政策”栏目中,设“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政策问答”等4个子栏目;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设“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直属单位”“人事信息”“财政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信息”“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决策公开”“许可/服务”"处罚/强制“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公共便民”“数据发布”“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政府采购”“政府会议”“业务专栏”“双随机一公开”“公务员招录”“其他主动公开内容”等25个子栏目。

二、政务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我委政务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委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

2.通过武汉城管门户网站(cgw.wuhan.gov.cn)和各专业网站;

3.武汉城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709786传真号码:027-82715089

电子邮箱:whcgzfw@whhan.gov.cn

邮政编码:430010

2.申请提出

向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委网站(http://cgw.wuhan.gov.cn/ZWGK_13499/YSQGK_13502/ysqgk/202001/P020200418463019394498.doc))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whcgzfw@whhan.gov.cn,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收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工作机构: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为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门户网站:cgw.wuhan.gov.cn

联系电话:027-82715409

传真电话:027-82715089 027-82701882

邮政编码:4300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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