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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9-03 11:27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是关于改善与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给予相应岗位津贴的建议

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积极推动各地落实“十条意见”,切实提高一线合同制环卫工人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2020年底全省城市环卫工人月均工资达到1928元,用人单位基本都为一线环卫工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武汉市以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为抓手,持续推进环卫工人待遇提升。明确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薪酬动态增长机制,合同制环卫工人(含劳务派遣工)基本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确定。截至2021年6月,全市环卫工人月均工资达到了2900元(不含五险一金),大部分区还为环卫工人发放月均30元—7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

二是关于帮助环卫工人解决住宿问题的建议

全省各地已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租房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多渠道解决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武汉市还鼓励单位提供职工宿舍等方式,缓解环卫工人住房压力。目前我市环卫工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有1900余人,申请了公租房的有300余人,由单位租房或提供职工宿舍、活动板房的700余人。环卫工人住宿难问题已有明显改善。

三是关于大龄环卫工人无法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2015年,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如个人自愿,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环卫工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无制度障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全省设置了每年200元-2000元的不同缴费档次。省和地方政府还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湖北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我市标准为每人每月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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