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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 冬春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垃圾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2 09:37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武城管〔2021〕6号


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

冬春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垃圾管理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防严控疫情反弹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规范生活垃圾清运

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根据垃圾收集量合理安排清运频次,原则上每个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容器每天至少进行1次清运作业,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应适当增加清运频次,确保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隔离点等周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完毕后,要对地面散落垃圾和污水、污物进行清理,确保工完场清。医院、隔离点等周边区域口罩实行专车收运。

农村地区严格落实日常保洁。对农村地区公共区域、村内道路、人员密集区域每日清扫,做到垃圾有人清、不漏扫、不断档。加大村湾内垃圾清运力度,合理调配收运车辆和收运路线,增加收运频率,确保垃圾收集点、垃圾容器无漫溢、无积存。

二、强化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和日常消毒消杀

强化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垃圾容器要有专人清洗和维护,保持外观整洁和功能完好。环卫车辆落实“三要三禁”管理要求:车容要整洁,严禁车厢、车轮未见本色就上路;车况要良好,严禁密封部件、作业机具故障破损;运输要密闭,严禁垃圾外露、跑冒滴漏。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做到无噪音和异味扰民,无积存垃圾和杂物,保持场内设施和地面干净整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监管,推行垃圾运输车辆预约进厂,减少车辆排队现象,改善周边人居环境。加强公共厕所保洁,增加保洁频次,确保干净卫生。

强化日常消毒消杀。严格落实垃圾容器、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消毒杀菌要求,使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100mg/L~25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液,按100mL/m2~300mL/m2的用量进行常量喷洒消毒,垃圾容器和车辆每天消毒不少于1次,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处理场、公共厕所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建立消杀台账制度。各区建立自查机制,对辖区环卫队站所和市场化公司落实消毒杀菌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市城管执法委组织专班不定期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台账记录齐全。

三、加强作业人员防护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环卫工人、垃圾处理场所工作人员等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提供消毒液和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垃圾收运处置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坚持一线作业人员上、下班测量体温制度,建立健康台账。为作业人员配齐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手套、帽子(护目镜、防护服)等,保证防疫物资一用一备,每天更换,污染后随时更换。为环卫工人配备四季工作服装、反光背心和连帽雨衣各2套、工作鞋3双,视情每年更新;具备条件的单位,免费为环卫工人提供作业服装集中清洗消毒服务。

四、加强隔离点垃圾(含口罩)及污水处理

隔离点垃圾(含口罩)按医疗废物管理,设置套有医疗废物包装袋的专用垃圾桶盛装医疗废物,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定点投放。包装袋应严密封口,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合理设置暂存设施,落实地面硬化及防风、防雨、防晒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每日消杀,并做好医疗废物数量、重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的台账记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工具和车辆运送隔离点医疗废物,并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运送前,检查包装袋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过程中避免包装袋破损接触身体,防止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使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工具和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加强隔离点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执法检查。

隔离点产生的污水按医疗机构污水管理,强化污水消毒处置。隔离点设有独立化粪池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进入市政管道前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外排污水总余氯值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无独立化粪池的,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隔离点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消毒台账,做到污水全面按规定消毒,跟踪出水监测结果,确保达标排放。

五、开展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

围绕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湾等薄弱区域,深入开展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深入发动街道、社区(村)力量,清除街头巷尾、公路沿线、房前屋后、河道两侧积存垃圾和废弃物,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和隐患。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卫生防疫意识,共同筑牢环境卫生防护网。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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