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1 14:50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00号)第四十九条“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的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
市城管执法委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由委办公会研究确定,经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应报经委党组同意。
二、明确事项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三)决定城市管理重大政府投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制定或者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五)决定对城市管理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
三、明确职责任务
对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00号)第十一条规定,委办公室负责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的征集、安排审议、报批、公布、决策后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处室)负责组织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出台前报经委党组同意;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委负责审计事项的机构(直属机关纪委)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的程序性进行监督;委其他处室和委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决策事项的相关工作。
四、明确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中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调整等程序,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00号)执行。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5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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