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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城管“首违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发布日期: 2025-03-18 16:22   文章来源: 极目新闻

物业公司将垃圾桶摆放在城市道路上,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市容市貌。武汉黄陂城管执法队员责令其及时整改,物业公司知错即改,消除了影响。3月17日,黄陂城管称,因当事物业公司系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并能及时消除影响,决定对物业公司执行“首违不罚”。

3月11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乘龙一路,大量垃圾桶摆放在城市道路,严重影响到市容市貌,请执法人员对此进行执法。

△垃圾桶被违法摆放到城市道路上

盘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按照反映的违法线索,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城市公共道路上堆放大量环卫设施垃圾桶,通过询问周边商户及根据垃圾桶上标识判断,该处垃圾桶为周边一物业服务企业所堆放,城管执法人员随即约谈了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员。

“方便底商投放生活垃圾及环卫工人清运垃圾,这都是没有错的,但我们的环卫垃圾桶应当设置及存放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而不能占用城市道路。”执法队员告知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城市道路上堆放垃圾桶的行为属于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随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及《调查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应当在3月13日之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其到盘龙城管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进一步调查过程中,盘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查询了武汉市城管执法办案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系统后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在两年内没有同类型的处罚记录,属于初次违法,并且在调查取证阶段便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城管执法队员制作了《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证物照片》《批评教育登记表》,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第十五项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执法队员对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通过这次批评教育及执法队员的普法宣传,我们之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员在执法办案室向城管执法人员保证。

据悉,这是今年《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推行以来,黄陂区城管部门首个涉企的首违不罚案例,后续黄陂城管部门将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和温情执法,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贡献城管力量,通过实施轻微违规免罚、首次违规不罚的政策,确保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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