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公布《武汉城管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12 11:13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我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2款的执法事项,即“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行为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武汉城管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事项公示表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 武汉城管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事项公示表 | ||||||
| 序号 | 执法部门 | 执法事项类型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层级及职责划分 | 备注 |
| 1 | 城管部门 | 行政处罚 |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第81条第2款、第118条第2款 |
区级承担该事项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市级承担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等职责 |
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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