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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0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9-26 15:59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废弃医疗器械”等属于危险废物,未集中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照其他垃圾回收处理;集中收集的,应投放至有害垃圾容器,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全环节管理。规范分类投放,全市居民小区按“四分类”标准、公共区域按“两分类”标准设置分类容器,其中有害垃圾容器可供居民专门投放集中收集的过期药品和废弃医疗器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社区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依托院内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规范处置家庭源过期药品和废弃医疗器械,防止因随意丢弃而危害公众健康。健全回收体系,建设区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站。加强有害垃圾贮存和处置监管,对有害垃圾暂存点开展环境监管检查,确保规范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施规范处置,全市现有武汉汉氏环保、武汉环投两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设计处置能力达110吨/天,通过高温蒸汽蒸煮、焚烧等方式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前,全市各区均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具备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资质的企业,实现有害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落实源头减量。按照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国卫医政发〔2023〕40号)要求,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包括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避免过度用药。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推动废弃药品收集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引导。将家庭源过期药品和废弃医疗器械处理相关知识纳入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通过“垃圾去哪儿”主题宣传、“五进”基层宣教、“垃圾分类 你我同心”志愿服务等宣传发动,告知居民随意丢弃的危害,提高居民规范处置的意识。将协助回收过期药品和废弃医疗器械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指导街道、社区安排人员配合家庭医生,结合“敲门行动”上门宣传,科普相关知识,将有投放需求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或废弃医疗器械收集带回医疗机构,并统一妥善处置。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小区业主群等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包括合理备药、合理用药、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减少不必要囤药。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科学规范处置过期药品和废弃医疗器械;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过期药品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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