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04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8-11 15:25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工作推进与落实成效
(一)完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我委牵头组织资建、住更、园林、水务、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专题会商,推动项目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等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在建工地和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底数,全面推行“一项目一档案”,目前全市已建立在建项目档案2819份,为加强土方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奠定了数据基础。
二是增加武汉市工程渣土供需信息模块。在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设置供土项目信息和需土项目信息模块,建立覆盖全市项目的渣土产生量、需求量及消纳场库容信息数据库。通过实时、准确发布渣土供需信息,推动出土工地与用土单位、渣土产生源头与消纳末端精准对接,促进土方资源就近利用,减少重复外运、外购回填和长距离运输。
(二)强化源头管控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收运、处置经费足额纳入工程造价,开工前按规定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项目源头管理。推动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组织等阶段统筹考虑土方平衡、建筑垃圾减量和就近利用等要求,从源头降低土方运输处置成本和财政资金支出。
二是加强台账检查。依托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运输核准、电子运单和消纳场所管理等工作,逐步完善排放、运输、处置台账比对机制,推动土方流向全过程可追溯。对台账不一致、消纳去向异常、运输路线异常等问题,及时倒查项目源头和运输企业责任,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规范履责。
(三)完善招标合同管理
一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招标人健全内控机制,将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将土方统筹调配、土方平衡、就近利用等相关要求纳入招标文件,进一步强化土方调配方案的执行约束。
二是推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完善。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关于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的要求,省住建厅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8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待修订后,我市将采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并结合实际研究鼓励投标人提交土方平衡和调配方案的具体措施,推动土方统筹调配要求在招标投标环节落地落实。
三是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省住建厅等四部门部署,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该模式有利于推动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深度融合,促进土方平衡、施工组织、运输处置和成本控制协同优化,从项目前端提高土方统筹调配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深化科技赋能,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
一是数字化闭环监管落地见效。全市134家合规运输企业、6111台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车载视频终端,数据实时接入市级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土方量1万方以上工地配套AI智能监控,自动识别车辆进出、混装、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并预警。全面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扫码生成电子运单,台账自动匹配统计,2025以来已产生电子运单124万单。
二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持续完善。落实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对违规倾倒、北斗离线、未按核定线路运输等行为实行量化扣分,对信用较差企业开展约谈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引导运输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压实企业内部安全运输和规范处置责任,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全链条溯源执法不断强化。整合车辆轨迹、电子运单、工地监控等数据,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建立“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监管模式,对平台预警、监控离线、台账缺失、违规处置等问题快速响应、限期整改;持续严查带泥上路、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违规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一违三罚”,并将违法信息同步推送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溯源追责,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部门联动、闭环处置的监管机制。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土方供需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政府投资项目挖方、填方、消纳需求和运输去向等信息,推动土方资源就近调配、精准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施工现场巡查和运输处置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消纳场所落实主体责任。依托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深化北斗定位、电子联单、AI识别、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严查违规运输、乱堆乱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处置相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土方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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