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建筑垃圾资源化赋能“无废城市”建设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8-11 15:28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分类管理,加强资源化利用。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我委积极落实建筑垃圾五类管理要求,印发《市城管执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个类别开展分类管理,指导建筑垃圾排放主体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特点开展利用和处置。同时,我委组织专班开展《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起草《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针对性的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条款,如“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比例不得低于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指南的规定。”,推动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二)完善运输核准,推行电子联单。我委组织弃料协会、相关专家,完善建筑垃圾两轴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按照二轴、三轴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每季度在官网定期更新企业名单。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均安装北斗定位系统,连接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便于实时监管。全面推广电子三联单数据记录机制,为源头项目、末端处置场所发放二维码,通过司机扫码,记录、上传建筑垃圾相关数据,实现“产、消”台账电子化、数字化。
(三)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数字监管。持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建立“一项目一档案”“一点一档”统计机制,将全市在建项目、消纳场、项目用土点、资源化处置场、建筑垃圾临时设施等均纳入平台监管范围。督促各区定期开展建筑垃圾月度数据核查工作,及时查处存在的建筑垃圾违规问题,提高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效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完善建筑垃圾相关法规政策,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出台《武汉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为各区建筑垃圾监管工作提供指引,更好服务和指导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活动。二是升级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在现有平台基础上,研发建筑垃圾管理平台2.0,优化现有数据统计逻辑和电子三联单统计机制,更好服务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工作。对外开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查询功能,公示核准证有效期、核准内容、建筑垃圾处置种类等,严厉查处伪造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处置等违法问题,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三是优化、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出台《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为末端处置场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并定期在官网公示,便于项目单位、居民等排放主体联系末端场所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2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