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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弃土弃料源头工地管理标准

发布日期: 2023-11-21 15:59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1.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垃圾产 生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2.出土工地应当配备二套以上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的,具备影音功能的视频监控设施。

    3.出土工地应当按照便于清理、便于冲洗原则,在施工内场划分为清理区、清洗区和检查区,实行流程化管理。

    4.出土工地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保洁人员,进出工地的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5.出土工地应当落实运输车辆“四冲四现”“五个不上路” 标准,存在车身不洁、未密闭、顶灯不亮等问题时,不得驶出工 地(“四冲四现”:冲车头现车徽、冲车体现本色、冲车轮现轮毂、 冲后厢现号牌;“五个不上路”:车辆轮胎未冲洗干净不准上路、 车轮车墙板挂泥不准上路、车身未冲洗干净不准上路、车辆未密闭不准上路、车辆篷布破损不准上路)。

    6.工地内弃土弃料应当及时清运,短期内无法清运的应当采用绿网覆盖,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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