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综委办〔2021〕7号 市城综委办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 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09 11:23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
现将《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推进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以考核督办促长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对象
7个涉农区、78个涉农街道(乡镇、单位)、1841个行政村(单位)。其中,青山区17个行政村,2021年度主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每月通报考核情况,待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后列入全市排名。
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分“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共20个子项。“环境卫生”主要考核村湾“八边两域”、景区周边等范围内的存量垃圾、暴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乱堆乱放、立面环境、清扫保洁等情况;体系建设主要考核收集容器设置管理、收运车辆管理、垃圾转运站(临时收集点)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和社会监督等情况。考核标准详见《2021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在村湾检查过程中,对沿线的绕城高速、农村公路、景区周边、湖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新城区绕城高速、农村公路、湖泊环境卫生检查情况分别上传至“武汉城市管理服务监督平台”公路环境、湖泊明渠考核项,不列入农村环境卫生考核成绩。如在村湾管辖范围内的景区,按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和标准执行,对应计入农村环境卫生区、街、村考核成绩;如不在村湾管辖范围内的景区,检查情况上传至“武汉城市管理服务监督平台”环境卫生考核项,不列入农村环境卫生考核成绩。
三、考核办法
(一)检查周期
检查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检查周期。
(二)检查方式
招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按照“双随机”和重点区域重点查的原则,采用暗访调查(拍照或视频)方式组织实施考评。每月抽查的行政村名单由市城管执法委及第三方确定。
每月对涉农街道全覆盖考核,随机抽查街道不少于1/3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查不少于4个自然村湾(所含自然村湾少于4个的行政村,其自然村湾全部检查),全年行政村抽查不少于1次。
(三)考核流程
1.问题上传:检查情况实时上传“城市管理服务监督平台”,并实时显示问题类别、数量、整改和得分情况,其结果直接计入各区、街道和村成绩中。
2.问题反馈:考核平台上传的问题,实时分派至各区、各街。各区负责督促相关街道、村限时整改问题,如实反馈整改情况。市城管执法委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3.问题申诉:区、街对有异议的问题,通过“平台”提出申诉,市城管执法委综合审查或现场勘查后形成处理意见。
四、计分方式和评分方法
(一)计分方式
属于直接扣分问题,系统自动扣除对应街、村此项问题全部分值。
属于限时整改问题,系统自动扣除对应村此项问题50%分值,在问题限时整改完成,并上传整改情况和整改后的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剩余50%分值不扣。经审定或复检,超时或未整改的,系统自动扣除剩余50%分值。未整改问题将再次派发进入下一循环,并继续扣分。三个循环以后,转人工督办。
(二)评分方法
1.村评分:市第三方对村当月考核评分占85%;区对村上月评分占15%(以各区制发通报为准,若各区当月通报中无受检村,则以市第三方对村当月考核评分为准)。市每月只对抽查到的村评分排序,未抽查的村不列入排序。
如有多个社区化的行政村在一片社区内(界限无明显区分),其每个社区化的行政村成绩按此片社区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评定。
2.街道(乡镇、单位)评分:根据街道当月受检村平均分及单项扣分项确定。街道当月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按50%权重计入其月度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区政府所在地街道按20%权重计入其月度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
3.区评分:根据街道(乡镇、单位)当月考核平均分及单项扣分项确定。区当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按30%权重计入区月度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惩
1.由市城管执法委根据市财政相关资金安排,根据年末各区、街、村评分排名情况进行奖惩。
2.每月检查排名情况和十差环境脏乱差村湾纳入每月城市综合管理考评通报。原则上每月得分排后10名的行政村为十差环境脏乱差村湾。如出现被媒体曝光、上级督办、重复投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政村,可直接列入十差。
3.凡连续2次月度考核排名后10位的街道,其分管负责人要在全区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推进会上作检讨;凡连续3次排名后10位的街道,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市大会上作检讨,并提请同级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追责程序。
4.凡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行政村,建议相关单位对所属街道(乡镇)不予评为绩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
(二)激励奖惩措施
1.激励措施
专设考核奖励积分,鼓励涉农区、街道、村开展创造性工作,在暴露垃圾治理、河湖周边垃圾治理、农户缴费、农村“门前三包”、保洁机制创新等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全市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在奖励项目中予以得分,单项奖励分值不超过0.5分,月份奖励总分值不超过2分。
2.处罚措施
严格处罚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的问题。受检对象贿赂、阻碍、干扰第三方日常检查的,整改回告弄虚作假的,区域恶意推诿的,经查证属实,其村湾当月成绩评定不合格(60分以下),同时扣除所属区2分。
附件:2021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021年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评 项目 | 考评子项 | 考评内容 | 计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整改时限 |
1 | 环境 卫生 | 存量垃圾 | 景区周边、“八边两域”范围内无存量生活垃圾(堆积面积大于50平方米) | 扣除行政村40分,扣除区2分、街道5分 | 40 | 直接扣分项 |
2 | 暴露生活垃圾 | 景区周边、“八边两域”范围内无暴露生活垃圾(堆积面积小于50平方米) | 暴露生活垃圾2平方米及以下记为1个问题,2-4平方米记为2个问题,以此类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按存量垃圾项扣分 | 6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3 | 建筑垃圾 | 景区周边、“八边两域”范围内无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或在指定位置堆放建筑垃圾 | 随意堆弃建筑垃圾,5平方米及以下记为1个问题,5-10平方米记为2个问题,以此类推 | 4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4 | 废弃物 | 景区周边、“八边两域”范围内无明显废弃物(包装盒、废料、砖块、纸屑、烟头、塑料袋等点状垃圾) | 发现成片废弃物(3个废弃物以上),每3个记为1个问题 | 0.2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5 | 乱堆乱放 | 房前屋后杂物、柴草、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物资堆码整齐,无乱堆乱放问题 | 有违反规定的,每处乱堆乱放记为1个问题 | 1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对正在建设中的建筑材料,堆放如未占道,不影响公共通行,可酌情不予扣分 | ||||||
6 | 立面环境 | 村湾沿街院墙、房屋墙面、地面、电线杆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划 | 发现成片乱贴乱画(3个以上),每处记为1个问题 | 0.2 | 直接扣分项 | |
7 | 沟渠塘堰 | 村内河流、塘堰、沟渠无漂浮物(包装盒、废料、砖块、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屑等点状垃圾) | 村内河流、塘堰、沟渠成片漂浮物记,每3个记为1个问题; | 0.4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8 | 村内道路 | 村内道路是否清扫保洁,路面洁净,无泥沙、污渍、污水等 | 村内道路不洁的,道路按每100米记为1个问题 | 1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9 | 公共区域 | 村内广场等公共区域是否清扫保洁,区域洁净,无泥沙、污渍、污水等 | 村内广场等公共区域不洁的,按50平方米记为1个问题 | 2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0 | 体系 建设 | 容器设置 | 按每30户设置1个垃圾分类收集点 | 村湾内未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记为1个问题 | 2 | 72小时限时整改 |
11 | 敞口垃圾池 | 无敞口垃圾池 | 有敞口垃圾池,每处记为1个问题 | 10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2 | 容器不洁 | 收集容器保持外体洁净,无明显污迹、吊挂垃圾 | 每个容器记为1个问题 | 1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3 | 容器漫溢 | 容器应及时清运,容器周边无垃圾漫溢和污水横流 | 垃圾漫溢按每平方记为1个问题,容器周边有污水积存,记为1个问题 | 2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4 | 容器破损 | 容器应保持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 | 垃圾桶等容器明显破损,每个容器记为1个问题,勾臂箱破损记为2个问题,垃圾屋门损坏或无门记为3个问题 | 1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5 | 跑冒滴漏 | 转运车辆作业中全程保持密封性作业,无垃圾散落和污水遗漏等跑冒滴漏现象 | 1台车记为1个问题,对街道扣除2分 | 2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6 | 车容车貌 | 车容整洁,车身、车轮、防滴漏水槽(箱)、作业机具等部位无吊挂垃圾、积尘污垢、破损锈蚀 | 1台车记为1个问题,对街道扣除2分 | 2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17 | 垃圾转运站(临时收集点点)管理 | 农村地区垃圾转运站管理规范,场内及出入口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横流、蚊蝇成群、明显异味 | 有违反规定的,每个转运站(或临时收集点点)记为1个问题,对街道扣5分 | 5 | 72小时限时整改 | |
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管理规范,应打围封闭,出入口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漫溢、污水横流 | ||||||
18 | 无害化处理(禁止焚烧或简易填埋) | 村湾内及周边、环卫设施内无焚烧垃圾行为 | 发现一例焚烧垃圾现象,记为1个问题,扣10分 | 10 | 直接扣分项 | |
生活垃圾应运往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无简易填埋现象,发现一处简易填埋现象,按存量垃圾扣分 | 发现一例焚烧印记现象,记为1个问题,扣2分 | 2 | 直接扣分 | |||
19 | 农村垃圾治理信息报送 | 每月按时报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 | 未按时报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对所在区扣1分,一项内容未按时报送,每项对所在区扣0.1分 | 直接扣分项 | ||
20 | 社会监督 | 无市民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检查通报的农村环境卫生问题 | 有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或被上级通报督办的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对所在行政村当月考核成绩按相应标准直接加倍扣分 | 直接扣分项 |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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