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17 15:53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局部规划不尽合理,导致“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情况产生,引发矛盾纠纷;本次督察期间,东湖高新区美的云筑小区旁高铁噪音问题、经开区金地兰亭小区旁平鄂煤炭有限公司粉尘噪声问题、汉阳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异味问题等,群众多次重复投诉。
二、整改目标
《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提出,在城市规划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强城市规划科学性,提高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水平,构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规划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制度文件,建章立制。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加强对平鄂煤炭有限公司码头、陆域部分卸料区域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煤炭传送带廊桥日常维护,采取洒水降尘、堆场覆盖等措施,严控粉尘排放。督促企业推进陆域部分货场生产作业区域全封闭棚仓建设,加强厂区外道路扬尘管控和清扫保洁。
3.东湖高新区针对美的云筑小区高铁噪音问题,加快推进声屏障建设,做好群众解答、政策宣传、沟通协商和矛盾化解工作。
4.汉阳区持续提升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厂区及周边环境,对进出厂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开展常态化执法,加强锅顶山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情况
(一)加强车辆管理。会同区城管部门对进出场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车辆权属单位落实规范管理,做到车况完好、车身整洁、运输密闭,避免跑冒滴漏。
(二)压实管理责任。督促汉阳区城管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锅顶山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全过程监管,指导处置企业提升厂区及周边环境,利用雾炮车、高压冲洗车等常态化开展喷洒清洗。
(三)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垃圾焚烧厂及周边进行踏勘走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有资质第三方每月对厂区进行环境监测,组织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与武汉市、湖北省和生态环境部联网,通过显示屏在厂区大门处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3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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