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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19 16:36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目标,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市发改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进一步下降。

3.市经信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

4.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5.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推动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90%,出租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75%。

6.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7.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环卫车。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部署,我委通过函询、考察等方式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长沙等城市经验,会同市属国资平台带队走访各区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目标、统一思想。二是加强要素保障,2024年4月联合市发改、经信、财政、公安交管等6部门印发实施方案,配套出台环卫作业车辆处置指导意见、新能源环卫车技术指引。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版环卫作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明确新能源环卫车配比。三是丰富实施路径,出台老旧车辆处置指导意见,制订新能源环卫车辆技术指引,完善环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区采取以租代售、申报国债、市场化企业更新等多种方式,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截至2025年底,全市现有轻型新能源环卫车辆4300余台,轻型环卫车辆新能源率达80%。

(二)强化扬尘污染防控。2023年6月,印发《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进一步规范工地管理、加强渣土运输监管,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中的违规行为。2024年至2025年底,组织各区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680余次,查扣违规车辆1700余辆,办理案件4400余件,处罚金额约865万元。2025年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排查各类工程项目420余个,办理案件10余件,处罚金额约17万元。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15570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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