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30 22:59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为规范武汉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强化桥下空间利用安全,提升桥下空间利用品质,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暂行)》(武城管规〔202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武汉市城市桥梁众多,桥下空间利用情况较为复杂,部分桥下空间存在利用标准不高、亮点不多、环境较差等问题。为此,2024年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整治及试点利用工作的通知》后,桥下空间利用成为市民群众关注的新热点。但相比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针对桥下空间管理,我市仅有《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一般规定,未系统、具体地制定管理办法,桥下空间利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因此,出台本办法,在保证桥梁安全前提下,鼓励、引导有序利用闲置、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进一步提升城市桥梁环境品质,为市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多样性的公益服务。
二、编制依据
本办法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其中《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桥梁安全、行洪安全、道路畅通、船舶通航安全和城市景观的情况下,经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桥下陆域空间可以用于绿化、临时公共停车场等公益性用途,但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利用原则、利用职责、可利用范围、利用申报、利用审核、利用要求等内容。
一是在利用原则方面。明确桥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安全第一、公益导向、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是在利用职责方面。明确市级管理部门、区级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桥梁养护人的桥梁安全管理职责,桥下空间利用单位的利用主体责任等。
三是在可利用范围方面。明确有绿化景观、临时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城市休闲游憩、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等利用需求的部门及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利用桥下空间。
四是在利用申报方面。明确利用单位负责编制桥下空间利用设计方案、运行管理方案,以及相应方案编制要求等。
五是在利用审核方面。明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方案初审、方案联审、签订利用协议、续签协议等内容。
六是利用要求方面。明确了桥下空间利用管理要求、终止利用要求、违法治理要求、存量整治要求,以及新建及改扩建桥梁同步建设要求等。
四、主要亮点
一是完善了利用管理制度。在《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我市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助于科学有序推动我市桥下空间利用工作,打造更多亮点空间,服务市民群众需求。
二是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该办法提出了桥下空间利用原则,并对桥下空间利用从申请到审核、建设、投用、续签、终止,全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我市桥下空间长效规范管理提供了工作指引。
三是推动了桥下空间同步建设。本办法鼓励将桥下空间纳入新建或改扩建桥梁建设项目,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通过桥梁建设前期考虑后期利用的方式,为促进桥下空间科学有序利用提供了依据。
五、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可利用的陆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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