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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问答

发布日期: 2025-01-21 17:07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一、《首违不罚清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7月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武政办〔2024〕67号),明确提出“在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领域制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二、《首违不罚清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首违不罚清单》适用于本市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保、园林绿化等监管领域共计26条事项,公布实施后在全市城管系统范围内统一适用。

三、《首违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首违不罚清单》在具体适用时,除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首违不罚清单》对适用情形另有要求的,应一并适用。

四、适用《首违不罚清单》有哪些程序?

答:在执法办案中,认为违法行为属于《首违不罚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的条件,作出不予立案或不予处罚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学法守法。

五、不在本清单内但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不在本清单内但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执法部门应当准确掌握适用条件,参照本清单进行认定处理。《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武城管规[2023]1号)已规定了首次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规定》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答:《规定》的制定过程是依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廉洁性审查、法制审查等程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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