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5-11 10:16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鄂政发〔2026〕4号),将全省68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中包含住建领域职责36项,主要涉及垃圾投放和清理(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损害城市道路(绿化)和违规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内容。
该《通知》有以下几个特点:坚持依法赋权、审慎赋权、精准赋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将县级政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权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不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职权,不下放省级、市级行政执法权。科学评估乡镇(街道)承接能力,重点下放难度不大、要求不高、基层接得住也管得好的事项。
(据湖北省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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