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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问答

发布日期: 2023-09-25 17:55   文章来源: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1、问: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什么?

答: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方式、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对违法行为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包括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2、问:执法机关行使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什么?

答:执法机关行使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问:当事人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答:违法行为人违法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违法行为系人身安全受他人胁迫而实施;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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